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校规章 -- 管理
在校规章
发布时间:2021-08-31点击数:

一、法规与校纪校规

◆ 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 外国留学生应尊重中国人的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 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

◆ 校内严禁宗教活动及宗教聚会。

◆ 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严禁在宿舍楼、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 不准私自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贩毒。

◆ 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设施,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 不得在教室、餐厅抽烟以及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播放音乐。

◆ 驾驶机动车必须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来校上课的留学生,请到校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二、学籍管理规定

考勤

留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

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休学

自费留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在华学习,由本人持休学申请书和医院证明,经相关学院同意后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休学手续。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缩短居留许可,办理离校手续。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因服兵役休学的自费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留学生休学前所获学分,自休学之日起保留一年(因服兵役休学可保留两年)。

自费生申请休学时所在学期缴纳的学费一律不退。

休学者凭休学证明按规定时间复学。因病休学者,复学时需出示康复证明。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习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转学

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若中途提出转学申请,请凭录取学校的通知书并经相关学院同意后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转校手续。

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请持原学校转学证明或结业证明前往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后10日内,持原学校《结束学习证明》,前往广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转学手续。


退学

留学生因故退学,应向相关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留学生办公室,得到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自费生申请退学时,所在学期缴纳的学费一律不退。


请假规定

学生个人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必须提交有关请假证明资料及书面理由,因病请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情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签署意见,留学生办公室审批。研究生还须导师签署意见。学生个人因事、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奖励与处分

学校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旷课、破坏公共财物、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可解除处分;经教育仍不改者,勒令退学。

留校察看处分一经决定,除向留学生本人宣布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和需要,通知留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代表机构、派遣单位或家长。

留学生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处理,学校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